(發佈時間:2015-01-06 16:13:10)
自從民法制度的改變,結婚從宴請制變成登記制;同時離婚亦轉為登記制下。傳統需砸大錢的結婚,繁瑣的制度都因此取消。不過也因為如此,證人的地位相對提高。依照民法1050條-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可見,證人在確認雙方是否有離婚意圖來說,可說相當重要。如果雙方沒談好,一方就急急忙忙帶著證人衝去相關單位,有些人甚至偽造文書,假稱另一方已答應。這都是不法的手段,不但未來會有法律爭議,甚至因此吃上官司。不可不慎。
現在坊間有不少「職業證人」,以收取這類流程的證人費用為生,儘管如此,不了解法條的運作、或是知法玩法的態度。常常讓夫妻雙方的離婚產生問題,當然,這類無良業者,拿到錢人就一走了之,也不管問題有沒有解決,屁股一拍就閃人。只留下面對一大堆難題的當事人,徒呼負負。台南徵信公司,提供精通法律的人材,務必讓證人能夠達成自己的任務。絕非一般推拖、敷衍人士可媲美。有任何需要,都可以連絡我們台南徵信公司。由我們提供最專業的離婚證人。